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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中提出:
已纳入省、市级规划的各类配电网,只要没有核准,就属于增量配电业务。
电网企业手上所有已核准、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建设的配电项目,都是增量配电项目。
无论是否核准,电网企业所有已纳入规划的未开工项目,都视为增量配电项目。
从文件下达之日,电网未经核准建设的配电项目,不属于存量配电网,所在区域仍然属于增量配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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