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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储能示范应用 明确风光配储及调峰调频要求

发布时间:2021/4/1 11:24:01

3月29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新能源配储能、火电储能示范项目标准,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日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附件: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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