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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

发布时间:2022/10/25 15:35:27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简称《通知》)。  

关于部分特殊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通知》明确,对于已履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且分批次变更程序的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时间。  

对于各省组织开展的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除外),如在竞争性配置政策中有具体并网时间要求和对应电价确定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如无具体并网时间要求,或者有并网时间要求但未明确逾期并网电价如何调整的,上网电价执行项目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价格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对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若地方政府明确提出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或者项目业主承诺并网时间的,项目如能按期投产,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其他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关于纳入补贴光伏项目容量的认定,根据《通知》,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按照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规模、备案容量和实际并网容量三者最小值确定,实际并网容量超过纳入国家补贴范围规模与备案容量中较低者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其中,实际并网容量不得高于备案容量的103%;若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备案容量,项目须履行备案容量变更或分批次并网变更程序,否则按照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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