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时段上浮70%!山东省明确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12-01
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平时段为14小时;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详情如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题报告 | 数字电网与新型电力系统
11-30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市场文件:推动储能、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
11-26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部分要点如下:
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
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
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
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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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0亿千瓦
11-24
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0亿千瓦,同比增长8.3%。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5亿千瓦,同比增长16.6%;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6亿千瓦,同比增长29.2%。
1-10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083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3小时。其中,火电361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52小时;核电6226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45小时;风电1817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10小时。
1-10月份,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完成投资4607亿元,同比增长27.0%。其中,太阳能发电1574亿元,同比增长326.7%。电网工程完成投资3511亿元,同比增长3.0%。
鲁信创投来访商谈投资合作
11-20
座谈会上,液流储能公司负责人向来访客人介绍了储能行业发展前景和公司的产业布局、技术优势及市场开拓情况,并表示欢迎省内企业与公司进行产业、资本对接,鲁信创投作为山东省首屈一指的投资机构,希望双方达成深度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交流过程中,葛效宏介绍了鲁信创投公司的发展历程、各版块业务概况、产业链优势,重点就新能源板块业务和投资方向做了阐述。葛总表示,双方对新能源产业前景与发展方向有着高度一致的看法,液流储能产业随着技术的提升、成本的下降,未来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希望双方继续加强交流,在项目及产业合作上探讨适宜的合作模式,共同促进新能源行业发展。
会后,液流储能公司副总经理孙杨东陪同客人参观液流储能公司海化项目,并进行现场交流。孙杨东介绍说,海化项目是目前世界上功率最大的盐酸基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并且容量建设成本已经接近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使用水系电解液化学稳定性更高,可稳定运行25年,且系统内部电解液和电堆材料可以实现100%回收。海化项目为公司后期液流电池大规模商业投放积累了经验。
近段时间,鲁信创投高层多次到访液流储能公司考察交流,双方建立了深度近交关系。鲁信创投非常看好储能市场的发展潜力,对液流储能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全国市场布局表示肯定,双方高层对未来合作表示期待。
光伏扶贫项目等优先足额拨付,财政部提前下发47.1亿元2023年可再生能源补贴
11-16
11月14日,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总计补助47.1亿元。其中,风力发电补助20.4582亿元,太阳能发电补助25.7993亿元,生物质能发电补助0.8425亿元。
《通知》明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3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全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提前下达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2。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
二、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2023年底;优先足额拨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至2022年底;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至2022年底;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至2022年底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电网企业在拨付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时,不得超过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电网企业应按年度对补贴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第三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汇总表
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