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
11-03
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总体部署,提出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等市场化机制标准建设。
《实施方案》作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保障方案之一,规划出“双碳”标准体系建立的路线图。《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布局碳清除标准体系、健全市场化机制标准体系、完善计量技术体系、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计量服务体系7个方面的24项重点任务。
在市场化机制标准方面,重点是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等制修订,支撑碳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绿色、可持续金融相关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完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绿色征信、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碳中和债券评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统计等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等还将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
加快制定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及重点排放行业应用指南,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标准,研究碳排放交易实施规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等标准。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合格减排及抵销标准。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监测、评估等标准。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提速,绿色金融业务亦不断创新。金融监管部门近日公布的2022年三季度末绿色贷款数据显示,我国绿色贷款余额20.9万亿元,同比增长41.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0.7个百分点。
另据生态环境部披露数据,截至2022年10月2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权威发布 | 国家能源局:发电企业加强风电、光伏功率预测,减少非计划停运
11-02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调度,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功率预测,强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电网企业要加大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供电服务和民生用电保障能力。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50号令),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能安全〔2015〕208号),形成《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ang-li@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编: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2年第50号),提升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现就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重要基础。电力供应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关系民生的大事。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持续增长,保障电力供应是电力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可靠性管理是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核心手段,基本任务是维护电力系统的充裕性和安全性,应为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系统性工作方案。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进入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已经从“用上电”变成“用好电”,党中央、国务院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民生决策部署也对电力可靠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和明确目标,电力可靠性管理已成为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推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有效应对新形势,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实现“双碳”目标,需要进一步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作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进一步厘清各自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力量配备,切实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效率。
(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进行评价、评估和预测,及时发布相关可靠性信息和指标。加大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严肃调查处理瞒报、谎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行为和造成严重影响的电力可靠性事件。
(三)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各级政府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全面组织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电网升级改造等战略部署中的相关电力可靠性要求。加强电力供需管理,做好燃料库存、入库水量的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科学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扎实推动电力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和隐患。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可靠性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要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确保工作推动协调有力、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电力可靠性管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查实后确存在提供虚假、隐瞒重要可靠性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照《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二条和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进行管理。
三、落实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主体责任
(一)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重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组织、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应用,切实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水平。
(二)电力企业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协同,形成覆盖电力生产各环节的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建立重要电力设备分级管理制度,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打通上下游信息共享渠道,强化设备缺陷特别是家族性缺陷的排查治理,建立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检修维护、退役等环节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检修,探索开展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修等设备检修模式,确保检修质量和效率,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四)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电力供需分析和生产运行调度,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优化运行调度,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发电企业要加强燃料、蓄水管控及风电、光伏功率预测,强化涉网安全管理,科学实施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非计划停运。电网企业要加大城乡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供电服务和民生用电保障能力。
(五)供电企业要指导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可靠用电,消除设备和涉网安全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按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应的供电电源,指导和督促重要用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
(一)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按照国家质量发展规划和要求,加强与电力企业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管控,加大科技创新和产品开发力度,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从制造源头提升设备可靠性水平。
(二)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经实践检验后推广应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
(三)发挥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增强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
(一)电力可靠性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力可靠性信息注册、报送、分析、评价、应用、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信息分析、发布和核查。
(二)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通过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下列期限要求:
1.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火力发电机组主要设备、核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信息;
2.每季度首月12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机组辅助设备、风力发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的可靠性信息。
(三)电力企业应每年对自身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生的电力可靠性事件和相关生产运行、技术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报送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中央电力企业总部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省级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每年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供应情况、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下一年的电力供应趋势、电网安全风险辨识、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等情况进行预测预判,于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电力系统可靠性的评估分析和本年度的预测预判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中央电网企业总部于每年2月份报送国家能源局。
《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首次发布
10-29
2022年10月27日,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中电联首次发布了《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新型储能鼓励政策,我国新型储能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电化学储能作为新型储能的重要类型之一,率先实现产业化应用。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以及广大电力企业的呼吁,2022年,中电联组织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开展了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工作,致力构建完整、系统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体系。该统计数据是以19家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投资、使用或运维的、装机500kW/500kWh 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以及接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部分电化学储能电站,覆盖了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用场景。
该统计数据将为掌握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发展状况、在运情况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效益发挥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为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行业服务。《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由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组织统计、编制,计划每季度发布一次。
《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统计数据》围绕电化学储能电站发展情况、电站运行情况、电站停机情况进行统计,在整体情况汇总基础上,又细分区域分布、企业分布、电站规模分布、应用场景分布、电池类型分布等统计分析数据。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 19 家企业成员单位总计报送500kW/500kWh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478座、总功率7.36GW、总能量 14.88GWh,其中在运电站248座、总能量5.27GWh,在建电站158座、总能量8.77GWh,停运电站72座、总能量0.84GWh。1-8月,新增投运的电化学储能电站64座、新增投运总能量1292.84MWh。
1-8月,全国电化学储能项目上网电量1251.18GWh、下网电量2151.64GWh,计划停机118次、非计划停机329次。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
10-25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简称《通知》)。
关于部分特殊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通知》明确,对于已履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且分批次变更程序的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时间。
对于各省组织开展的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除外),如在竞争性配置政策中有具体并网时间要求和对应电价确定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如无具体并网时间要求,或者有并网时间要求但未明确逾期并网电价如何调整的,上网电价执行项目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价格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对于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若地方政府明确提出项目并网时间要求或者项目业主承诺并网时间的,项目如能按期投产,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其他则执行招标电价(即竞争确定电价)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关于纳入补贴光伏项目容量的认定,根据《通知》,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按照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规模、备案容量和实际并网容量三者最小值确定,实际并网容量超过纳入国家补贴范围规模与备案容量中较低者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其中,实际并网容量不得高于备案容量的103%;若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备案容量,项目须履行备案容量变更或分批次并网变更程序,否则按照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10-1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充分发挥标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支撑和引领性作用,国家能源局编制了《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原文如下:
天恩能源有限公司赴通辽开发区洽谈项目合作
10-11
10月10日,天恩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亓伯贤、液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管延栋一行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发区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洪江,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局长张胜利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
会谈期间,我公司负责人就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周期、运营模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介绍,并围绕合作原则、项目内容、政策扶持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思路及重点,与参会部门负责人进行逐一交流。
双方围绕推进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生产制造项目进行了初步安排。项目计划以租赁开发区现代化标准化厂房的方式,建设4.5GW液流电池生产线及储能集成能力,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建设储能产业园,总投资约20.5亿元,分三期建设,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年产液流电池电堆30万个。
张胜利局长表示,天恩能源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人才优势、装备优势和技术优势,双方在新能源、储能等领域有很好的合作前景,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谋划引进全产业链项目,实现高质量合作共赢。同时要求企业要组建技术、施工等人员专班队伍,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王洪江主任强调,双方在发展目标、业务板块、专业技术等方面有着天然的联系,具有资源互补的优势,非常欢迎液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这样技术好、模式好、团队好、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落地开发区。开发区将以最大的诚意,积极跑、主动盯、踏实干,为企业在建设和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和服务落实到位、保障到位,推动合作项目顺利签约落地。
我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座谈,能够与开发区实现整合优势资源,研究并讨论出了更深层次的合作方式,为共同推进新能源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会谈结束后,天恩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亓伯贤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王永军一行,深入开发区现代标准化厂房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基础配套设施及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布局等情况,围绕引进建设全钒液流储能电池生产制造项目深入交流,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项目合作事宜进行了现场精准对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直属国有企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考察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