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80GW 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
04-26
4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以十七篇六十八章的篇幅,明确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擘画了山东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
在第五十三章《构建绿色高效能源体系》中,指出按照到203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电、外电入鲁 “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的要求,统筹能源生产和消费,构建清洁 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优化能源结构,突出可再生能源、核电、外电、天然气四大板块,实现能源消费增量由清洁能源供给。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风电统一规划、一体开发,规划布局千万千瓦海上风电和陆上风电装备产业园,开展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建设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和鲁西 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基地,科学发展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
根据规划,到2025年,山东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主干管网里程达到8500公里,沿海 LNG 接卸能力达到 2500万吨/年左右。
大力发展能源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探索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推动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和热电联供 系统示范应用,培育 “光伏+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建设 — 114—国家氢能产业发展高地,打造山东半岛 “氢动走廊”。
附件: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pdf
新型储能市场蓄势待发 产业将转向规模化发展
04-25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表示,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内生动力,加快构建多轮驱动良好局面,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
具体目标来说,到2025年,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
新型储能产业蓄势待发
“储能”,顾名思义是指能量(主要是电能)的储存。在供给侧,储能系统是可再生能源解决消纳问题的途径之一。按能量存储形式,储能可分为电储能、热储能和氢储能。其中,电储能是最主要的储能形式,其包含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以及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技术。新型储能一般是指除抽水蓄能外的储能方式。
根据《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1》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35.6GW,同比增长9.8%;其中抽水蓄能累计装机31.79GW,规模最大,同比增长4.9%;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位列第二,为3269.2MW,同比增长91.2%。
《白皮书2021》表示,“碳中和”目标对储能行业是巨大利好,电化学储能市场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保守预计,2021年国内累计装机规模5790.8MW,在市场发展理想的情况下,规模或能达到6614.8MW的高点。目前,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迫在眉睫。
氢储能也将迎来长足发展。4月21日,《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2020》发布,数据显示,我国氢产能约4100万吨/年,产量约3342万吨,全球第一。而目前我国弃风弃光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全国弃风电166.1亿千瓦时,弃光电52.6亿千瓦时,若将其用于制氢,通过“风/光电-制氢-氢燃料电池发电”链条,则可满足超200万辆乘用车用氢需求。
天风证券表示,聚焦解决制氢、储运、加注、燃料电池等“卡脖子”技术难题、建立各类氢能产业链工程,有助于加速行业降本增效及规模化发展,使产业链得以完善。各地出台的发展规划与扶持政策,将有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高质量发展。行业有望扩大规模效应、迎来黄金发展期。
中信证券指出,《征求意见稿》明确装机目标和主体地位,有望解决储能主体市场地位和配套政策缺失痛点,开启市场化新阶段,储能设备供应商(锂电池、逆变器等)和综合能源服务商率先受益。中长期看氢储能应用有望加速,绿氢成本有望下降,利好燃料电池等氢能利用设备供应链。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04-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光伏制氢视同储能容量 山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04-23
4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相关条件和补偿标准。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关于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04-22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引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文件表示,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同时,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在政策机制方面,文件指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 6 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此外,文件还针对完善储能建设运行要求、明确储能备案并网流程、健全储能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等提出了规范。
原文件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我们组织起草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地面光伏电站即将全面进入竞价时代
04-21
今年风电光伏并网装机规模空间有多大?国家能源局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了!
今天上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征求《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从整体政策架构来说,这个幅度显然不够,但也足以说明我国新能源战略空间还有较大余地,而新能源更是长远的必然趋势。
根据最新版的文件,个人理解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各省年度开发规模指标自行计算,国家不再统一发
1、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
国家不再统一发年度指标,而是由各省根据:1)国家给的消纳权重、2)本省用电量,自行计算出保障性规模;超出保障性规模的,为市场化规模。
因此,各省未来的规模指标只有下限,即保障性规模,没有上限(市场化规模不限)。
2、保障性规模省间可以置换
考虑到部分地区缺乏发展可再生能源条件,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自身完成每年的消纳权重压力大,可在其他省建设,在北京消纳,规模根据长期协议中的交易电量进行规模换算。
3、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保障性规模: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
市场化规模:需要配套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 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等,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的市场化项目“能并尽并”。
区分两个概念:保障性规模VS保障小时数
这两个没有任何关联性,只是恰好名字里都有“保障”。
1、保障性规模
在项目开发阶段,规模指标分配过程中,依据各省消纳权重和发电量计算出来的规模,在并网时享受优先待遇;是每年各省光伏、风电项目发展规模的下限。投资企业需要通过竞争性配置获得。
因此,保障性规模影响的是项目指标分配,即优先消纳权。2、保障小时数
在项目运营阶段,光伏、风电项目所发电量分为“标杆电价”和“市场化电价”,保障小时数以内享受“固定电价”。
因此,保障性小时数影响的是项目的上网电价。
2021年新增并网以存量项目为主,新政主要影响明年项目
2021年的新并网项目主要来源于之前的各类存量项目,包含竞价、平价等。上网电价为2020年的竞价电价,或者是以“本省煤电基准价”并网。
本建设方案现在挂网公示,正式发布肯定要5月份以后;各省再根据该文件出台本省的项目分配细则,再进行竞争性配置,肯定要到下半年才能完成项目指标分配。
因此,按照新规则分配的项目,即以“低于本省煤电基准价的指导价”竞价的项目,大部分将在明年建成。
从平价直接到竞价上网
第四,无论是初稿还是公开稿都提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公开稿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信息。近年,行业刚迈入平价阶段,该政策一出,地面电站将全面跨进竞价时代!
以下为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