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配建或预留充电桩
04-13
近日,山东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发布会上,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小区存在电动汽车充电难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王相夏介绍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对措施。
王相夏介绍,去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梳理优化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义务。对既有居民小区,参考房屋装饰装修有关程序,明确申请人在安装充电设施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申请人出具登记证明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方便申请人申请安装充电桩。
进一步明确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既有小区面临的供电容量不足、改造施工困难等问题。
多渠道增加充电基础设施供给。针对一些居民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我们通过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在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建设中同步按标准配套充电桩设施,推动问题解决,方便电动汽车充电。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董京营介绍,为加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更好的服务居民区充电桩报装,国网山东电力也出台了不少惠民举措:
积极做好用户充电桩报装接电服务。按照山东省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要求,国网山东电力认真做好充电设施安装现场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功率充电桩报装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对居民小区公共充电站接电申请,提供“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接电服务,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大力提升居民充电桩报装体验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会同电动汽车销售企业打造“购车-装表-装桩-接电”全流程服务模式,推出充电桩“一网通办”业务。依托“网上国网”与合作企业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电动汽车销售源头获取充电桩报装需求,报装信息线上传递,装表接电与充电桩安装服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电动车用户提供“一键下单,无忧充电”服务。
积极探索“统建统营”建设模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建立“统建统营”的新型居民区充电服务体系,对居民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有效融合“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解决充电桩安装难、充电难等问题。
山东首批500MW储能示范项目启动 新增集中式风光项目储配比不低于10%
04-12
日前,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发改委就32个省区市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04-09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促进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发电(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二、2021年,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继续按“指导价+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
(一)指导价统筹考虑2020年各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交易平均价分省确定,具体水平见附件。
(二)新建项目保障收购小时数(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数,下同)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确定的项目并网规模为基础,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不得超过当地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三)新建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折算至每年的利用小时数确定。
三、2021年,新建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其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四、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全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电站投产年度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五、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2022年起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六、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七、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2021年各省(区、市)新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指导价(单位:元/千瓦时)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从“单打独斗”到“综合发力”
04-07
“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如何继续转型发展?多位人士在采访过程中表示,或从“单打独斗”到“综合发力”。
“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利用与跨省外送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协同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特别是后两种,是此前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提出过的新要求。”在日前举办的2021光伏领袖大会上,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归结为“五个并举”。“以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单打独斗’惯了,一般是光伏干光伏的,风电干风电的,面向‘十四五’,更需要多品种、多场景综合发力。”
多品种大基地呈开发趋势
易跃春认为,“纵观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历史,多注重各类可再生能源自身如何高质量发展。但‘十四五’期间,我们需要关注水风光、风光火储、区域耦合供暖等多品种能源的协同发展。”
鉴于这样的发展思路,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指出,网源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大型能源基地将成为未来电站开发的趋势。
盘点2021年前两个月,各大能源企业的多个战略合作中,“大基地”成为频频出现的关键词:
1月19日,华能集团东北分公司与辽宁省营口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风光储氢”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海上风力发电基地等方面开展合作;
2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与青海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致力于打造“水风光蓄储”一体化基地;
2月23日,长江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与四川省攀枝花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峡集团四川分公司将在攀枝花市境内开发约500万千瓦风能、太阳能资源,双方将共同打造金沙江下游风光水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推进攀枝花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为何越来越多的能源企业开始趋向“大基地”的开发建设?王勃华指出,这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加速驱动使然。“大基地能够迅速扩大企业清洁能源的资产规模,能有效提升发电质量和经济效益。既是扩大电力系统消纳空间的重要途径,由能够有效助力‘碳达峰’目标的提前实现。”
王勃华同时强调,大基地的开发主体主要以央企为主,民营企业竞争力稍显不足。同时,在地域布局上,虽然目前三北地区仍占据主导地位,但中部和西南地区的潜力正在被逐步激发。具体而言,易跃春指出,在西北等资源、土地优势明显的地域,可以通过基地化的方式推动风电、光伏的规模化发展,而在西南地区,则可以结合水电基地的条件能力,以水、风、光互补的方式推进综合开发。
多场景契合各方需求
能源品种不断丰富的同时,易跃春认为,还要着力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场景,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事实上,各领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中已经开始透露出信号。
年初,工信部提出,将在2021年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线图,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在各行业各地区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住建部联合几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则指出,要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
交通运输部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在服务区、边坡等公路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与市电等并网供电。
工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鼓励在自有场所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系统。
对于融合发展,王勃华认为,这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产业扩大自身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工业、建筑、交通,这三个领域的能耗基本占全社会总能耗的90%以上,这些行业本身的减碳压力也非常重,迫切希望和可再生能源实现融合。”
面临土地空间、系统安全等挑战
“多品种、多场景是宏观思路,但具体要怎么实施,如何因地制宜、优化发展?已有的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如何放大?”易跃春建议,可再生能源行业需要结合过往经验进行总结和开拓。
易跃春认为,怎样和国土规划做好衔接,就是需要直面的重大挑战。王勃华对此深有同感:“在‘十三五’期间,光伏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从制造、开发到运维,从技术成本到非技术成本,几乎每个领域的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唯一提升的就是土地成本,目前比‘十三五’初期上涨了约1%。”
对此,易跃春建议,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生态治理、乡村振兴、城乡治理等方面,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这是当务之急。”
此外,易跃春强调,面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要更加关注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可再生能源要想成为主力电源,就需要提供安全、稳定的电源支撑,保障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需要提高电源侧灵活性和柔性,让以前的源随荷动变成源荷互动。其中,需要做很多探索。这些问题我们一直在提,但‘十四五’是要真正解决的时候了。”
中石化发布国内油气企业首支碳中和债 募集11亿元主要用于光伏
04-06
月2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权益出资型碳中和债。本次发行规模11亿元,发行期限3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光伏、风电、地热等绿色项目,将在推进新能源替代、加快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示范引领,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36.28万吨/年、二氧化硫93.35吨/年。
据了解,中石化本次绿色债券是国内油气企业发行的第一支碳中和债,此次“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包括中国石化前期在全国各地布局的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地热供暖等新能源项目70余项,可实现每年减排二氧化碳36.28万吨,节约标准煤15.62万吨,减排二氧化硫93.35吨,减排氮氧化物98.07吨,减排烟尘18.68吨,充分展现了中国石化在推进新能源替代、加快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的示范效应。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的光伏项目
事实上,中石化早在今年2月就曾发布消息,“十四五”期间中石化拟投资建设7000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点。今年1月更是邀请协鑫集团、天合光能、隆基集团、中环电子等4家新能源企业,共同召开新能源产业发展视频对话会,就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石化董事长、党组书记张玉卓表示,中国石化与四家企业有着良好合作基础和广阔合作前景,希望未来持续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开展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合作,共同为我国实现2030年碳排放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随着本次绿色债券的成果发行,中国石化将加快推进低碳化进程,力争比国家目标提前10年实现碳中和。公司首次将“洁净”纳入愿景目标,加大天然气、电替代步伐,大力发展绿氢炼化,不断提高原料低碳化比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积极参与全球甲烷减排行动,到2025年,甲烷排放强度降低50%,建成百万吨级CCUS示范项目,开发碳中和林、碳中和加油站等各具特色的碳中和模式,把绿色洁净打造成中国石化的亮丽名片。
在国家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中国石化将坚定不移迈向净零排放,确保在国家碳达峰目标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力争比国家目标提前10年实现碳中和,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新贡献。
山东开展储能示范应用 明确风光配储及调峰调频要求
04-01
3月29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新能源配储能、火电储能示范项目标准,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山东能源监管办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日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