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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解决风、光补贴拖欠问题
03-15
刚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通过九大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能源局: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申请贷款时,企业需提供确权证明等材料作为凭证和抵押依据。
四、对补贴确权贷款给予合理支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与既有开户银行沟通合作。相关可再生能源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资金压力自行确定是否申请补贴确权贷款,相关银行根据与可再生能源企业沟通情况和风险评估等自行确定是否发放补贴确权贷款。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双方自主协商。
五、补贴资金在贷款行定点开户管理。充分考虑银行贷款的安全性,降低银行运行风险,建立封闭还贷制度,即企业当年实际获得的补贴资金直接由电网企业拨付给企业还贷专用账户,不经过企业周转。可再生能源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需在银行开设补贴确权贷款专户,作为补贴资金封闭还贷的专用账户。
六、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补贴确权贷款的利息由贷款的可再生能源企业自行承担,利率及利息偿还方式由企业和银行自行协商。为缓解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研究以企业备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为依据,以已确权应收未收财政补贴、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信息为参考,向企业核发相应规模的绿色电力证书,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在指标交易市场的收益大于利息支出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合理收益留存企业。
七、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为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各相关电力用户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各燃煤自备电厂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拖欠情况核查工作,并限期补缴拖欠的金额。
八、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主动转为平价项目,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可优先拨付资金,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可自主协商确定。
九、试点先行。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以及资金需求特别迫切的企业可先行开展试点,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并在国家确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基础上探索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有效做法。鼓励开展试点的地方和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开拓创新,研究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政府、银行、企业等有关方面更好的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对于试点地方和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将积极向全国推广。
十、增强责任感,防范化解风险。各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行业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履行国际承诺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帮助企业有效化解生产经营和金融安全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 保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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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五部委重磅利好“六连发” 2021光伏迎来大发展
03-12
五部委重磅利好“六连发”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光伏行业的利好政策迭出。
利好一|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新能源
3月5日,国务院总经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中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将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利好二|国家发改委: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在3月8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表示,要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经达到了9.34亿千瓦,要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推进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培育壮大规模达数万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的目标。
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则表示,着力促进全面绿色转型。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这样一个目标,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要完善能源消费的双控制度,完善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储能协调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
利好三|国家能源局:将制定更加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制定更加积极的新能源发展目标,推进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围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路径,将研究制定能源领域落实举措,围绕促进能源低碳智慧转型、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一代电力系统建设、新型储能发展等重点任务出台配套政策。
从这一表态上看,国家能源局坚定支持光伏发展的初心仍毫不动摇,这将长期利好光伏。此前,国家能源局曾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度被市场解读为利空光伏,也是这一纸文件引发光伏股大调。对此,“能源100”认为,光伏股的深调主要是修正前期涨幅,市场进行价值重估,将股市调整归因于这份文件,并不客观。天行有道,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股市运行是有自身规律的。
利好四|财政部:进一步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近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下发。《报告》表示,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同时,《报告》明确,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利好五|生态环境部:确保2021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碳市场交易
2月26日至2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北省、上海市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他强调,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新的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大宣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战略全局认识和把握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实现“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与全面启动碳市场交易均是必经路径。建立碳市场,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既可强化碳减排约束机制,又可通过金融市场,为碳排放市场引入增量资金,进而支持全国的碳减排工作。
利好六|人民银行:计划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上海牵头建设交易系统
无独有偶,关于建立碳市场,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也表态,计划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上海牵头建设交易系统。
他在一份提案中称,建议加快发展碳市场,从加快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等五方面推动建设。
光伏写入12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16省十四五规划装机67GW
为了实现碳“双碳”目标,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正成为国家政策支持重点之一。据“能源100”不完全统计,在1-2月份召开的全国地方两会中,光伏写入了辽宁、山西和西藏等12省、区、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同时,光伏还写入了云南、西藏、河北和陕西等多省、区、市的“十四五”规划。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写入16省“十四五”规划的光伏装机量约达到6700万千瓦。
五大发电加码、国家电网打“保票”
作为电力装机的主力军,五大发电集团也准备加码光伏。近日,中国华电集团董事长温枢刚表示,公司计划在五年内关闭超过3GW的火力发电容量,并增加可再生能源,使其占到总发电组合的一半。温枢刚还称,中国华电将以更大力度发展风光电 持续推进水电发展。
温枢刚这一表态或意味着中国华电将在加大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力度。而据业内预测,“十四五”期间五大发电集团光伏预期装机量将达到15000万千瓦。
更重要的是,作为光伏发电的接入方,国家电网也给光伏抛来“橄榄枝”。在前不久发布的碳达峰、碳中和方案上,国家电网表示,为分布式装机提供免费服务,预计到2025年,公司经营区分布式光伏装机将达1.8亿千瓦。
同时,国家电网还预计,到2030年,其经营区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0亿千瓦以上。
对上述两个数字,这无异于国家电网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力促光伏发展方面,立了“军令状”,打了“保票”。
综上可见,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都传递出利好光伏的信息、信号,更有五大发电集团加码,国家电网“打保票”,全力推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由此,不难预判,2021年、“十四五”期间,光伏装机市场必迎来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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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BIPV市场蓄势待发 或成分布式光伏新增长点
03-11
2020年,已有超20个省市区发布政策支持BIPV发展,全年新增装机量约占全球市场七成,部分企业产品产量超欧洲。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市场并未如业内预计的那样,在2020年迎来爆发,尽管有超过20个省市区相继发布了BIPV相关政策支持其发展,如北京市等明确建设BIPV绿色建筑享有补贴,山东省等则发布了3年规划、5年规划,但BIPV市场空间并未被真正激活,作为光伏行业新兴领域,BIPV市场静待开启。
全球逾七成新增装机来自中国
国际能源署旗下IEA-PVPS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球BIPV年新增装机规模约在1吉瓦左右。其中,欧洲市场占有率较高,年新增装机规模约在200-300兆瓦之间。来自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我国主要光电建筑产品生产企业BIPV总装机容量约709兆瓦,总安装面积为377.4万平方米,约占全球BIPV市场七成。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电建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何涛介绍,这显示出我国企业在BIPV产品生产、销售方面较强的实力,“部分国内企业BIPV产品产量已经超过欧洲。”
整体看来,目前全球BIPV市场仍处于起步时期,距离规模化发展尚远。
据何涛介绍:“由于存在多种商业模式、应用方式,统计口径难以统一,截至目前,SPE、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EA-PVPS等机构都没有对光伏建筑装机量进行精确的分项统计。”尽管如此,不同的数据均显示出中国的BIPV市场潜力巨大。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光电建筑应用装机规模约30吉瓦。上述统计数据也包含了在已建成的建筑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的装机规模,即光伏组件与建筑结合(BAPV),而这正是我国光电建筑市场的主要增长方式。
“根据测算,当前我国光电建筑应用面积占既有建筑的比例仅约1%,且多以工商业屋顶应用为主,应用拓展潜力较大。”何涛坦言。
或成分布式光伏新增长点
早在2017年,分布式光伏就已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工取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率,但新增装机规模增长速度却并不稳定。2017—2020年,国内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9.4吉瓦、21吉瓦、12.2吉瓦和15.5吉瓦。
来自天风证券的分析师认为,影响因素主要在于三方面。首先,在光伏电站25年的寿命期内,可能因屋顶老化、企业搬迁等因素影响光伏电力持续稳定消纳。其次,分布式光伏电站商业模式较为复杂,涉及屋顶所有者、用电方、投资方、建设安装商、电网公司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并且转让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收益率。最后,由于电站持有者可能为运营商而非企业,而运营商一般为中小企业,地面电站投资者则一般为国企央企,且电站投资回收期较长,导致融资难度较大。
在业内看来,作为新兴分布式光伏模式,BIPV或因较少受到上述因素影响,成为拉动分布式光伏新增市场快速增长的重要方式。据天风证券,选择BIPV即代表发电设施和建筑融为一体,屋顶所属权归用电方所有,可降低商业模式的复杂性,有利于转让及减少利益方。同时,随着光伏发电价格的不断下降,以国内工商业屋顶应用测算,BIPV的经济性最佳。
“零碳建筑”受期待
北京建工集团建筑技术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武艳丽表示,目前我国建筑碳排放占到全社会总碳排放量的31%,零碳建筑将是未来助力实现“碳中和”的关键路径。
“建筑领域对光伏寄予厚望,希望光伏可以成为实现‘30·60’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何涛持有同样的观点。
据何涛介绍,我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0亿平米,可以实现光伏发电的面积在1.2亿平米左右,换算后约可助力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增长约18吉瓦,可实现年发电量1800万千瓦时,待开发市场巨大。
据了解,国内不少光伏企业已推出了针对BIPV市场的产品,晶科能源BIPV幕墙、隆基股份首款装配式BIPV产品“隆顶”、日托光伏S系列柔性组件等,都锁定了BIPV应用场景。
有观点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BIPV市场,BIPV领域相关产业链、项目能够更快、更广泛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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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03-09
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多年未有。一季度受疫情暴发蔓延影响,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14.3%,为2009年以来首次负增长,其中2月份下降21.4%、3月份下降26.1%,31个省份中有30个收入负增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财政运转尤为困难。经过艰苦努力,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和经济逐步恢复,财政运行情况逐季向好,二季度收入触底回升、降幅收窄至7.4%,三季度由负转正、增长4.7%,四季度持续向好、增长5.5%,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4.92亿元,为预算的101.5%,比2019年下降3.9%。其中,税收收入154310.06亿元,下降2.3%;非税收入28584.86亿元,下降11.7%。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6133.32亿元(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以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资金),收入总量为209028.2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8%。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0.21亿元,支出总量为246628.2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7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08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7.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53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580亿元,收入总量为91651.0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410.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0.21亿元,支出总量为119451.0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和支出结余1040.21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46.41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剩余353.59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040.21亿元中)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0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131.31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439.1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00123.84亿元,下降0.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3315.3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7253.32亿元,收入总量为200692.46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46亿元,增长3.3%。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9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488.74亿元,为预算的114.8%,增长10.6%,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增加较多。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7998.94亿元,完成预算的93.6%,增长28.8%,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较多。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61.58亿元,为预算的98.6%,下降11.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基金减收较多,同时出台阶段性免征政策。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39.87亿元,完成预算的96.8%。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16亿元,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29亿元,增长15.9%。
(三)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77.82亿元,为预算的131.3%,增长20.3%,主要是加大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力度。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85.61亿元,为预算的105.6%,增长9.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39.06亿元,完成预算的74.6%,下降15.3%。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992.21亿元,增长28.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70.37亿元,增长27.6%。
(四)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2115.65亿元,为预算的93.3%,下降13.3%,主要是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形成减收较多,其中,保险费收入46973.6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0946.94亿元。加上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调入用于弥补部分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专项资金500亿元,收入总量为72615.6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8834.82亿元,完成预算的95.8%,增长5.5%。当年收支缺口6219.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0326.14亿元。
(五)2020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强化应对疫情的财税支持政策。
出台实施规模性纾困政策。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运行困难。
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取得积极成效。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着力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居民就业。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好民生兜底工作。
创新实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快速下达资金。严格资金监管。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
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深化。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加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接受人大预算监督。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二是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有力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三是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四是减税降费力度空前,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发展。五是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六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支撑有力,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七是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基本确立现代财政制度框架。
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和财政收入基数降低,预计2021年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常态、价格指数反弹,财政收入将恢复性增长。但由于新增财政赤字、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等一次性措施增加的收入大幅减少,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实际可用的财力总量增幅较低。从财政支出看,各领域资金需求加大,实施“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教育科技、应急救灾、基层“三保”、国防武警、债务付息等重点和刚性支出都需要加强保障,财政支出增长刚性较强。总体来看,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预算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债务等重点领域风险也不容忽视。必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2021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上述总体要求,要着重把握以下六项原则:
——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建立常态化直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助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三)2021年财政政策。
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重点包括:一是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二是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三是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四是合理确定赤字率。五是适度减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六是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七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八是更加突出绩效导向。2021年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1.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
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重点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支持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人才等。
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
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着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改善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
积极拓展投资空间。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增加100亿元,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
在扩大内需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进出口稳定。外经贸发展资金安排117亿元,增长10.2%,促进贸易创新发展。支持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3.支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政策体系。
支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350亿元,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支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加大先进、高端、智能化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积极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
5.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82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
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6.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59亿元,增加20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安排1770亿元,增长4.3%,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4.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73亿元。
强化公共卫生投入。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
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284亿元,增长10.2%。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9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130亿元。
7.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
加强财力保障,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支持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支持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450亿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长8.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85亿元,收入总量为9138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885亿元,增长0.4%。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比2020年减少300亿元。
(1)中央本级支出35015亿元,下降0.2%,连续第二年负增长,主要是为增加对地方的财力支持,中央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减本级支出。
(2)对地方转移支付83370亿元,比2020年略有增加,剔除特殊转移支付后实际增长7.8%。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200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3370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4835亿元,收入总量为20640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605亿元,增长1.9%。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比2020年减少1600亿元。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650亿元,增长8.1%。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770亿元,收入总量为21442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120亿元,增长1.8%。赤字35700亿元,比2020年减少1900亿元。
(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0.85亿元,增长7.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0.12亿元,收入总量为4060.9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59.97亿元,其中,本级支出3325.8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34.1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0705.77亿元,增长0.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734.1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27939.8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7939.88亿元,增长11%。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526.62亿元,增长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40.12亿元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31266.7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265.74亿元,增长11.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
(六)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1.91亿元,下降1.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165.0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81.05亿元,增长25.8%。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125.14亿元,下降29%,主要是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地方国有企业利润下降较多。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1.5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19.5亿元,收入总量为2546.16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68.32亿元,下降6.1%。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77.05亿元,下降18.9%。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32.64亿元,收入总量为4609.6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47.85亿元,增长4.1%。
(七)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9180.75亿元,增长23.7%,其中,保险费收入63191.3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741.75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412.68亿元,增长9.6%。本年收支结余2768.0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3094.21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
(三)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四)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
(五)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七)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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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
03-08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
根据文件 ,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据测算,这一目标大概相当于16亿千瓦左右,具体还需要视风电、光伏装机配比而定。与之对应的2021年非水目标为12.7%,此后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
文件强调, 实现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证机制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规模、低成本、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制度机制。事实上,进入全面平价之后,国家层面将通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这一指标来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这其实意味着未来光伏的年度新增指标将与各地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挂钩,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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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03-05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附于正文后),有效期5年。
根据文件,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组织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责任主体,应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积极组织相关电源、电网、用电企业及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分类组织、研究论证、评估筛选、编制报送、建设实施等工作。对于跨省区开发消纳项目,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总体能源格局和电力流向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初步意向,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研究并行文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坚决防止借机扩张化石电源规模、加剧电力供需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确保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
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
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
文件还指出,推进多能互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风光储一体化。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结合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综合竟争力。
风光水(储)一体化。对于存量水电项目,结合送端水电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因地制宜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鼓励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实现就近打捆。对于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政策要求,严控中小水电建设规模,以大中型水电为基础,统筹汇集送端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
风光火(储)一体化。对于存量煤电项目,优先通过灵活性改造提升调节能力,结合送端近区新能源开发条件和出力特性、受端系统消纳空间,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规模。对于增量基地化开发外送项目,基于电网输送能力,合理发挥新能源地域互补优势,优先汇集近区新能源电力,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在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充分利用近区现役及已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煤电项目,严控新增煤电需求;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优先规划建设比例更高的通道;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生态红线、水资源利用等政策要求,按规定取得规划环评和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对于增量就地开发消纳项目,在充分评估当地资源条件和消纳能力的基础上,优先利用新能源电力。
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在组织评估论证和充分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送受端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通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微调、中期滚动调整,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此外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文件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政策,在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方案中统筹安排;鼓励具备条件地区统一组织推进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量配电改革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