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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02-23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五)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八)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九)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十二)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加强绿色标准国际合作,积极引领和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合格评定合作和互认机制,做好绿色贸易规则与进出口政策的衔接。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五)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在北方地区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沿海缺水城市推动大型海水淡化设施建设。
(十七)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相关空间性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乡村建设评价体系,促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九)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深入推进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建设。
七、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二十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二十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探索编制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十九)深化国际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切实提高我国推动国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我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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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02-20
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791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
为了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印发实施“十四五”能源规划。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印发实施《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配套出台煤炭、 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源技术创新等分领域专项规划。
《指导意见》提出: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储能发展,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站场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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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
02-19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
根据文件 ,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据测算,这一目标大概相当于16亿千瓦左右,具体还需要视风电、光伏装机配比而定。与之对应的2021年非水目标为12.7%,此后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
文件强调, 实现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证机制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规模、低成本、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制度机制。事实上,进入全面平价之后,国家层面将通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这一指标来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这其实意味着未来光伏的年度新增指标将与各地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挂钩,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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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市”
02-18
本月起,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施行,标志着酝酿10年之久的全国碳市场终于“开门营业”。按照要求,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折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煤,即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等信息并接受监管。
碳市场被视为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风向标。多位专家指出,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通过市场倒逼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但因尚处初期,全国碳市场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从建成、完善到真正实现交易仍需过程。
试点走向全国,成交量有望翻倍
“这项工作从2011年起试点先行,截至2020年8月,7个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成交额超过90亿元。”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介绍。
试点实践证明,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碳排放问题,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湖北碳市场现有各类主体9800多个,有效覆盖了工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电力、钢铁、水泥和化工四大行业的排放量,占纳入企业的81%。”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纳入企业累计实现减排收益3.5亿元,市场化减排激励机制初步形成。另有217万吨省内贫困地区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市场交易,带动收益超5000万元。
李高表示,以试点为基础,全国碳市场自2017年底启动筹备,经过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如今进入真正的配额现货交易阶段。除了首批纳入2225家发电企业,钢铁、化工、电解铝等行业也已经做了长期准备,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我国发电行业全年碳排放总量约为40亿吨。因此,尽管目前只有电力一个行业参与交易,全国市场启动后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秘书长梅德文进一步称,多方预测显示,2021年,全国碳市场成交量或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总量的3倍。未来碳市场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整个“十四五”期间交易量较“十三五”有望增加3-4倍。到2030年实现碳达峰,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参与度不足导致碳价频繁波动
李高同时指出,我国碳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仍将继续增长,与发达国家在已经达峰、逐年下降的情况下建立碳市场不同。也正因此,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坦言,各大试点市场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长期存在价格波动较大、活跃度不足等问题。由试点向全国过渡的过程中,碳价是市场能否成功运转的关键。“好的市场需要一个有效的价格机制和很高的市场参与度,完善价格机制是首要任务。各大试点均以电力行业作为主要参与对象,后来才逐渐扩展到其它工业领域,涉及的企业单位仍然较少,再加上准入门槛限制,碳市场活跃度并不算高。以碳中和目标为契机,需要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同时加入更多交易产品,以提高碳市场的有效性。”
以北京碳市场为例,自2013年11月开市以来,其成交价格一直位居七大试点之首。但记者梳理发现,碳价波动同样频繁,比如近半年成交均价低至约10元/吨,而高点却近100元/吨。
“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与碳价走势息息相关。碳配额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排放二氧化碳的上限,配额用尽,企业就需要花钱购买碳排放权。然而,很多企业平时不积极,直到发现配额不足时才扎堆抢购,供小于求的情况难免推高价格,导致一年不同时期碳价差别很大。”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称,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企业减排意识不强的问题。只有将交易行为平摊到全年,抓住合适时机“高卖低买”,才能避免碳价过高、加重成本。
尽快开展线上第一单碳交易
那么,企业如何更好地参与全国碳市场?王科建议换个视角,把碳配额作为一种资产进行管理,像大宗商品一样参与买卖。“碳市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买卖配额,或加重企业负担,而是用经济手段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减排。一方面,碳减排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到了履约监管时才急着购买配额、应付交差;另一方面,企业如果能积极主动减少排放,自己‘省’下来的配额还可以卖给别人,从中获取一定收益。”
王科还称,作为碳市场的初始环节,碳配额的分配直接影响减排成本及交易积极性。主管部门需谨慎把握初始配额的松紧程度。分配过松,对企业约束力不够,减排压力反被减弱;由于碳价暂时无法通过电价传导,分配也不宜过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过快。全国碳市场刚刚运行,需要做好风险控制,真正督促和帮助企业减排。
在电力行业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气候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将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其中。既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也要重视电力和热力使用的间接排放。在我国电力市场尚缺乏价格传导机制的情况下,将促进电力消费部门节电与发电部门提效的联动,这也是我国碳市场设计区别于发达国家的一个特点。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将尽快在线上开展第一单碳排放权交易。“我们将抓紧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中开户,做好发电行业率先开展交易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李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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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光伏助推“光伏建筑一体化”落地
02-07
光伏成本在十年间降低了近90%,解决了BIPV的高成本问题,给BIPV产业化以及产品带来了发展机遇。内部收益率(IRR)高、投入回收快,是BIPV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
经过多年的市场沉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展模式及技术路径逐渐成熟。据记者统计,现有超过20个省市发布了BIPV相关政策,地方政府日益重视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据了解,建筑与施工占据全球能源消耗的36%,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BIPV能够削减建筑碳排放。如果建筑采用BIPV建设方案,可以大幅提高企业绿色用电比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记者了解到,BIPV顺应了建筑清洁化、低碳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潮流。那么,当前,国内BIPV发展还面临哪些挑战?
建筑节能减排助力“能源转型”
BIPV是将光伏发电产品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是光伏和建筑的结合,在国际上已经有20多年历史。近两年来,光伏技术逐渐发展成熟,为BIPV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受到广泛关注。
近来,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纷纷出台支持BIPV发展的政策,在补贴及并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中,北京市支持光伏发电系统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2020年是BIPV发展的元年。我们在2020年推出了包含建筑屋顶、建筑立面、光伏车棚在内的多环BIPV产品。”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鹏飞告诉记者,“最近,我们建设的江苏省首个装配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在无锡正式交付。我认为,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国内外具有极大的市场前景。”
随着技术升级,发电效率不断提升,光伏建筑一体化整体发电量增加,进而提高业主收益率,因此,越来越多的业主愿意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
据了解,建筑节能减排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面对气候危机与能源转型压力,降低建筑能耗成为首要任务。
有业内人士曾指出,绿色节能建筑是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而绿色节能建筑的最高形态是零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和正能源建筑。“也就是说,建筑物的能耗能够靠自身生产的能量相抵消,甚至自身生产的能量多于建筑物的能耗。”
BIPV要“有据有法可依”
联合国开发署能源部门负责人马塞尔·阿勒尔斯(Marcel Alers)最近表示:“当前,大多数国家选用太阳能比建造新的煤电厂更便宜,太阳能正成为最便宜的电力。”
随着2021年国内光伏平价时代正式开启,BIPV的经济性进一步提升。
陈鹏飞认为,光伏成本在十年间降低了近90%,这就解决了BIPV的高成本问题,给BIPV产业化以及产品带来了发展机遇。“内部收益率(IRR)高、投入回收快,是BIPV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因为2020年是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元年,所以,很多光伏知名企业都快速进入光伏建筑一体化领域;与之相对应的情况是,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技术标准、规范与检测认证体系缺失等问题。
据了解,BIPV的发展需要光伏行业、建筑行业、政府及行业协会等更广泛参与;营造积极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在政策方面,国家应该尽快通过地方标准(地标)、行业协会标准(行标)甚至上升到国标体系,让光伏建筑一体化真正有据可依、有法可依。”陈鹏飞表示,“在验收、检验、检测等方面都有依据,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才能够更好地发展。”
“希望国家可以尽快推动隔墙售电更多区域的开放。如果隔墙售电可以更广泛开放,将对整个市场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陈鹏飞补充道。
要遵循“尊重建筑特性”原则
记者了解到,分布式光伏的春天正在快速到来,与建筑结合的光伏系统必将大量涌现。因此,如何规避光伏系统安装与建筑规划之间的一些矛盾,是光伏行业人士急需补上的一课。
“我认为,关键在于光伏产品研发人员要尊重建筑。”陈鹏飞表示,“正是秉持‘尊重建筑特性’的原则,我们在各个领域尤其是建筑领域招揽人才,打破了光伏企业原有的人才格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阳能建筑技术研究所所长鞠晓磊公开表示,BIPV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光伏企业介入往往滞后,与建筑设计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在设计阶段就需要频繁返工,从而大大增加了项目施工难度,也给光伏企业带来很大困扰。
“解决建筑规划和光伏系统安装之间的矛盾,务必在前期就植入BIPV。否则,建筑规划和光伏系统安装之间必然会存在一些矛盾。”陈鹏飞强调。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实现碳减排目标,不只是光伏企业、能源企业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参与;城市建筑面、工厂厂房屋顶都可以建设绿色光伏发电站,产生清洁电力,这样,可以减少企业能耗,并带来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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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企巨无霸挥师进军 分布式光伏投资重回“风口”
02-06
2020年12月4日,全球清洁能源“巨无霸”国家电投抛出重点计划,在分布式光伏领域打造独角兽企业。
2020年8月25日,东方电气投资与三峡资本、正泰新能源、天宏阳光共同投资创立三峡智慧能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初期聚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
“央、国企开始着急了。”对于以摧枯拉朽之势称霸大型地面电站开发的国企开始密集进军分布式光伏,成立仅一年半便以300MW签约、200MW并网量入驻行业前三的“黑马”道达尔远景CEO孙捷如此评价。
19GW、21GW,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装机一度疯狂,然“531”一纸通知瞬间浇灭了市场投资热情。不过,逐渐成熟的商业模式下10%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大型地面电站,这也让分布式光伏的投资热情再度被点燃。
“玩家”聚焦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5.52GW,其中户用光伏10.1GW,同比增长91%;工商业分布式光伏5.42GW,同比降低22%。
从年度数据来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成绩依旧不太理想。而背后掣肘原因,沉浸新能源行业近十年的孙捷总结为两大原因,其一便是历史原因——补贴。
2013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开启三类资源区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及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制度,由此正式催生了我国光伏市场的“黄金时代”。从2016年起,光伏补贴逐年下调,但分布式光伏补贴在2016~2017年依旧保持了最初的0.42元/千瓦时。2018年起,分布式光伏补贴开始下调,至2020年历经4次下调,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补贴从0.37元/千瓦时直线下滑至0.05元/千瓦时,降幅高达86%。
另一大原因则是分布式光伏的自身属性。孙捷介绍,合同能源管理是工商业分布式开发的主流模式之一,其中“收电费”可谓一块难啃的骨头,这与企业信用息息相关,而挖掘优质企业用户也是分布式光伏开发中艰难的第一步。
此外,分布式光伏的高补贴曾吸引一众外行蜂拥而入,其中不乏投机者,这为分布式光伏电站质量埋下隐患,叠加规模较小且分散,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及可交易性大打折扣。“资产贵在流动,但在近年来的光伏电站交易中,分布式光伏电站交易寥寥无几。” 孙捷指出。
由此,2018年后一大批人员开始纷纷离场,留下的则是长期专注分布式光伏领域的企业。
“近两年分布式光伏的装机规模虽然仅有5GW左右,但合理的规模也让‘玩家’从过往的分散开始逐渐聚集。”孙捷介绍。梳理当下分布式光伏市场的投资企业(不包含EPC服务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以上述提到的道达尔远景等中外合资企业为代表的专业投资商,据孙捷介绍,2020年道达尔远景完成了300MW的分布式光伏签约量,新增并网规模200MW左右,“主要受上半年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新建工厂及改造工期延后影响了屋顶光伏项目并网。2021年计划签约量达到500MW。”
第二大不容忽视的力量则是国网、南网两大电网旗下的综合能源公司。以南网综合能源公司为例,其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一共 132个,总装机容量 697.87MW。
第三则是地方国企,如青岛城投、广州发展、浙江交投等。据悉青岛城投仅上海公司2020年分布式光伏的开发规模约80MW。
随着国家电投、龙源电力、三峡、大唐等央企的挥师,电力央企无疑将成为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的第四股主力开发力量。从2020年的光伏备案数据来看,央企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储备规模正快速飙升,如国家电投2020在仅在河南一地便备案上百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江西刚刚公布的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中,大唐、国家能源集团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均超200MW。
不过,在孙捷看来,分布式光伏最终是“企业对企业的行为”,央企最终能否真正沉下去和分散的终端用电企业打交道,还须后续观察。因此,不排除央企联手民企共同开发,如龙源电力。
“不仅仅是分布式光伏”
来自彭博新能源财经的一份分析数据显示,预期到2040年,中国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规模或达到300GW。收益率方面,据一位资深从业人员透露,即使是平价模式下,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率仍可达到10%以上。
无论是“玩家”质量,亦或开发潜力,无不显示分布式光伏的投资价值已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
“但价值远未被开发”,在这一过程中,专业投资商的创新功不可没。如联盛新能源以“零碳新城平台”主打普惠性;道达尔远景强调“可融资性”和“可交易性”。
其中,道达尔远景可谓特立独行。道达尔远景于2019年7月正式成立,由全球石油天然气巨头道达尔携手零碳技术公司远景科技集团,旨在“重塑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游戏规则”。
虽然仅仅成立一年半时间,但沉淀行业5年以上的业内人士可谓对这一公司并不陌生,因为核心力量之一的远景早在2014年便进军分布式光伏市场。彼时,远景以阿波罗光伏为触角,为行业提供标准、设计、管理等数字化软件,全力打造第三方资产服务平台。而道达尔的加入,投资实力如虎添翼。
“立足分布式光伏,超越分布式光伏。”孙捷强调,道达尔远景以分布式光伏为切入点,为终端客户提供一揽子零碳综合解决方案,包括光储充和绿证交易等服务领域,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帮助客户实现100%绿色能源转型。“道达尔远景不在乎一个项目规模有多大,在乎的是客户是否有持续的零碳需求实现价值挖掘,道达尔远景能不能作为客户值得信赖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客户长期合作下去,从这个角度来看,分布式光伏的投资价值被重新定义了,这个是关键。”
此外,道达尔远景力在破局分布式光伏的弊端,打造分布式资产的“可融资性”和“可交易性”。而实现这两个目标的前提就是投资开发和建设高质量电站。
据孙捷介绍,道达尔远景承袭远景科技集团与道达尔高质量标准、重安全和数字化的优势,在项目设计、建造过程中,公司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通过智能化平台全程监控。道达尔远景奉行的高质量和安全标准受到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广泛认可,目前已经并网的资产包即将获得金融机构数亿元的无担保项目融资,这在国内分布式光伏行业尚属先例。
值得重视的是,在全球减碳的大趋势下,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各行各业领头企业的不二选择。而受屋顶装机规模限制,分布式光伏产生的绿电对企业贡献相对有限,绿证、碳交易等需求应运而生。
就绿证而言,道达尔远景在2020年进行了先行探索。孙捷介绍,当前国内绿证交易尚不包含分布式光伏项目,于是道达尔远景转向国际绿证。国际绿证包含I-RECs和APX/TIGR两大体系,受到RE 100联盟成员企业的广泛认可。目前,道达尔远景已经有多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进行了国际绿证交易。孙捷预测,一年内单个绿证价格将超过20元,甚至到30元,后续随着需求增加价格会有较大涨幅。
尽管目前分布式项目无法参与绿证交易,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月正式施行,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在碳交易市场中,除了控排企业外,满足相关条件的自愿减排企业及个人也可以通过登记注册成为交易方,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这为分布式光伏带来了新的增值空间。
据业内测算,2020年在我国率先实行碳交易试点的地区,CCER价格约30元(5美元左右)/吨。孙捷表示,如果20元/吨,则意味着光伏电站每度电将获得约2分钱补贴,收益相当可观。
权威机构预测,2030年CCER价格将上升到160元(25美元左右)/吨以上。在我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刺激下,碳交易无疑将为分布式光伏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绿证和碳交易将会越来越受到关注。”挖掘更多附加价值,也将成为分布式光伏主流“玩家”的下一个核心竞争点。
仍旧道阻且长
“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装机或达100GW,分布式光伏重回巅峰被寄予厚望。
但需要看到的是,诸如融资贵、融资难、屋顶难找、电网消纳以及企业经营风险等问题依然存在,分布式光伏发展并非一路坦途。
短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主要收益仍来自发电收入,其他的增值渠道尚不通畅。以碳交易为例,虽然整体前景看好,但碳交易对光伏电站的收入贡献仍存不确定性,如各个地方政府尚未公布高排放企业的配额。而CCER是买方市场,如果配额较多那么基本上CCER没有需求。
此外,孙捷提醒,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建设了环境交易所,且地方限制较为严重,“全国碳交易步入正轨还须半年时间”。
长远来看,“隔墙售电”放开之后分布式光伏将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而自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以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行进程较为缓慢。今年年初江苏地区率先破局,先后发文明确了相关电价和电费结算问题,为“隔墙售电”扫清了障碍。
用户侧、灵活性、收益稳、想象空间大,分布式光伏的优势毋庸多言,必将在未来的光伏开发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行业突破,仍旧需要政策引导,需要企业创新,需要行业自律。而突破升级后的行业,诞生的将是下一个分布式光伏“独角兽”企业。
天恩能源作为综合能源开发企业,有着丰富的工商业、家庭等场景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对于未来分布式光伏发展前景十分看好。接下来,我们将以开放的心态,期待与国企央企龙头合作,迎接分布式光伏的新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