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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 国家电网如何“调”绿电?
06-10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一季度,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351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产996万千瓦。其中,水电109万千瓦、火电1060万千瓦、核电115万千瓦、风电52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533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占比超过50%。
能源行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领域,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对电网的平衡调节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双碳”目标下,国家电网如何提升电网平衡调节能力?本报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水火” 联合
当前,“碳中和”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
能源行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领域。我国已成为全球新能源装机规模最大的国家,能源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在2020年年底已经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41%。新能源具有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等特点,大规模开发并网后,电力系统“双高双峰”特征日益凸显,对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带来了巨大挑战。
提高平衡调节能力,电网需要一个“智慧大脑”。“电难以大规模储存,它就像一辆没有制动装置的车辆一样,无法在某个地方停留,其生产、输送和消费在同一时间完成,因此大电网需要调度系统这一‘智慧大脑’作为灵活高效运转的‘指挥’。”华东电力调控分中心水电及新能源处副处长陆建宇表示。
电力调度不仅关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关乎千家万户用电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今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体四翼”发展布局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全网统一调度,完善跨省备用共享机制,统筹全网调峰资源,在电源清洁化水平快速提升的基础上,继续助力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火电的灵活性改造一直是提升电网平衡调节能力的重要内容。2020年,“三北”地区完成火电机组改造2466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经营区内累计完成煤电机组改造1.62亿千瓦,其中“三北”地区完成火电机组容量改造8241万千瓦,增加调节能力1501万千瓦。
“简单来讲,火电灵活性改造,就是解决‘吃’和‘消化’的问题。所谓‘吃’就是燃料,所谓‘消化’就是运行控制,两者缺一不可。”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吕剑虹这样解释灵活性改造的实质。
吕剑虹介绍,机组灵活性改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增加机组运行灵活性,即要求机组具有更快的变负荷速率、更高的负荷调节精度及更好的一次调频性能;二是增加锅炉燃料的灵活性,即机组在掺烧不同品质的燃料下,确保锅炉的稳定燃烧以及机组在掺烧工况下仍有良好的负荷调节性能。
想要电网更加灵活,不仅要改造“火”,还要利用“水”。3月19日,国家电网发布了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抽水蓄能开发建设重要举措。一座座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对于优化电源结构、提高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消纳等具有重要意义。
陆建宇解释,大规模开发的风电最终能顺利并网消纳,需要大规模抽水蓄能电站来实现配套输送。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电力系统中多余电能,把下水库内的水抽到上水库内,以位能方式蓄存起来,系统需要电力时,再从上水库放水至下水库进行发电。
“抽水蓄能是目前技术最为成熟的大规模储能方式,具有调峰、调频、调相、储能、系统备用和黑启动六大功能,以及超大容量、系统友好、经济可靠、生态环保等优势,有效保障了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提升新能源利用水平。”陆建宇说。
如今,抽水蓄能机组网厂协调能力不断提升。以华东地区为例,今年,国网华东分部已经成功组织了溧阳、绩溪、宜兴等3家抽水蓄能电站完成首批成组启停机优化试验,并投入试运行。优化后,抽蓄机组启停时对电网的功率波动影响下降50%以上,抽水蓄能电站科学调度水平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2020年,国家电网经营区抽水蓄能电站平均综合利用小时数为2585小时,多消纳新能源电量306亿千瓦时。“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经营区抽水蓄能电站累计多消纳新能源电量864.3亿千瓦时,抽水蓄能已成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
源荷互动
今年年初,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北地区首个火电—储能联合调峰示范工程并网运行,该工程成为科技项目“储能融合火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辅助服务的源储网协调运行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落地的重要一环。
“按照吉林电网现有的调峰需求,以单个火电厂增配5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磷酸铁锂储能电站来测算,一年可为新能源发电增加上网空间9000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2.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7.3万吨。”吉林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技术研究专责王佳蕊介绍。
在推进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满足新能源调峰需求的同时,国网吉林电力还通过优化新能源机组运行管理,提升了新能源利用率。
“风电场单场站容量小、接入点分散,现场人员发现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的能力弱,急需可靠的现场并网性能测试和技术监督。”中广核大岗子风电场运维总监郭永刚说出了很多新能源场站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今,国网吉林电力初步建成了新能源优化运行管理与调控平台,实现了对新能源场站涉网性能、运行质量的全息立体诊断,辅助电网侧有针对性地加强新能源涉网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促进新能源场站运行水平提升。
源网荷储互动支撑平台基于市场机制,引导分布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智能家居等负荷主动参与电网调控,增强了电网备用、调峰、调频能力。以可调节资源库建设为基础,国家电网积极拓展源网荷储应用场景,不断挖掘各类调节资源潜能,进一步促进电力系统运行由“源随荷动”向“源荷互动”“荷荷互动”转变。
不仅如此,国家电网还聚焦电网调节能力,开展多元智能协同调度,完善了调度支持手段,在陕西,开发虚拟电厂协调控制系统,将常规电源、新能源等多种电源组成联合控制单元,通过多能互补和复杂断面的协调控制,智能化实现新能源发电最大化;在四川,研发联合运行控制与智能调度系统,优化提出水光蓄联合运行模式及调控方式,支撑水电和光伏电站中长期、日前、日内滚动发电计划制定;在安徽,开展虚拟电厂试点建设,初步建成虚拟电厂集中控制平台,具备类似常规电厂的调频、调峰、调压能力。
此外,国家电网还攻关新能源关键技术,精细化分析新能源及网架运行特性,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大幅提升通道送出能力。
5月6日,华北电网新能源最大发电电力达9600万千瓦,占当时华北电网负荷比例的46.5%;日发电量达15.46亿千瓦时,占华北电网当日用电量的33.7%,发电电力和电量均创历史新高。当日新能源发电出力创新高时,国网华北分部对新能源发电出力的预测准确率达97%,为新能源高比例纳入电力平衡和高效消纳提供了支撑。
“我们在调度系统首次应用了电磁暂态仿真技术分析新能源送出能力,研究细化系统短时过电压耐受能力,提高新能源送出能力。今年4月,锡盟特高压送出工程、张北—雄安特高压交流工程送端的新能源送出能力分别提高到了370万千瓦、290万千瓦,较原能力分别增加220万千瓦、90万千瓦。”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主任江长明表示。
省间互济
跨区输电是解决新能源消纳、加强区域资源互济的重要渠道。想要为网内富余新能源“谋出路”,可调节负荷资源的跨省互济必不可少。
3月15日,河南省结束了调峰相对困难的供暖期。“十三五”期间,河南新能源装机容量年均增速达到93%,为全国增速最快的地区。在供暖期内,河南电网“一日两难”特征明显,午间、后夜时段新能源电力存在较大消纳压力。
“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机制本质属于发电替代,通过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对燃煤火电实现替代,可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促进火电减发减排。”国网华中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网华中分部充分发挥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作用,利用省间通道剩余空间和网内其他省份富余调峰资源,在电网调度环节灵活组织实施跨省调峰互济,保障了河南电网的稳定运行。
省间电网调峰互济增多,是全网统一调度的重要体现。2020年,西北、东北、华北、华中电网组织省间调峰互济分别达到3.5万次、700次、508次、280次,共计多消纳新能源电量344.8亿千瓦时,打破了省间壁垒,提高了跨区输电通道利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于2020年5月15日正式运行,进一步丰富了消纳河南新能源电力的调度“工具箱”。
4月27日,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开展了首次调电结算试运行,对华中电网调峰资源进行跨省配置。其间,河南在低谷和腰荷两个时段分别申报了调峰需求,湖北、湖南、江西分别申报了富余调峰能力。湖北、湖南、江西11家燃煤火电厂和抽水蓄能电站通过自主报价参与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日前市场竞价,经过市场出清,湖北2家燃煤火电厂、江西3家燃煤火电厂和1家抽蓄电站中标,其中,江西某抽水蓄能电站1台30万千瓦机组在低谷时段抽水帮河南调峰。
这是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开展的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品种之一。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调度计划处副处长黄海煜表示,目前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有两个交易品种,除上述的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外,另一个是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
“省间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是指在省内火电已达最小开机方式且省内调峰资源用尽后,负备用不足省的发电厂与调峰资源富余省的发电厂之间开展的日前、日内省间发电替代交易和抽水蓄能机组跨省调用;省间备用辅助服务交易是指省级电网旋转正备用容量无法满足备用要求时,正备用不足省级电网企业与备用富余省的发电厂之间开展的日前省间备用容量交易。”黄海煜解释道。
燃煤机组参与深度调峰时,不但供电煤耗会增加,对机组寿命也会有较大影响。在让煤电承担更多调峰功能的同时,如何补偿这份责任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此,国网能源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马莉指出,一是构建调峰、备用省间辅助服务市场,省内调节能力不足时可以省间调峰。二是构建辅助服务成本分摊机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用户与发电共同承担辅助服务成本的机制。三是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如开发爬坡类产品、系统惯性服务、无功支撑服务等。
此外,国家电网还为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推进提供了技术支撑。
自动发电控制(AGC)是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之一,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跟踪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发的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电出力。
今年以来,国网华北分部加大网企(厂)双向交流沟通,组织联络协调会加强宣贯,实施机组计划检修“20%深度调峰改造优先”等具体举措。 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党总支书记张哲表示,下半年,京津唐电网列入计划开展20%深度调峰改造机组32台、总装机容量1516万千瓦。20%~50%不同程度深度调峰改造机组8台、总装机容量262万千瓦,共计容量1778万千瓦,占当前京津唐电网火电总装机的25.6%,并将全部通过AGC自动调整实现深度调峰。全部完成改造后,将提高京津唐电网调峰能力410万千瓦,相当于增加约800万~1000万千瓦风电机组建设空间,预计全年可增加新能源发电量200亿千瓦时。 “调度机构进行火电机组深调,通常低于50%需要退出AGC,通过电话指令对火电机组进行深度调峰。但国网华北分部的AGC低于50%也不用退,实现了机组出力深调自动调整,自动执行市场出清结果,不用人为干预,效率显著提高。”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计划处处长陈之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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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
06-09
6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同时,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以下为原文
关于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外统筹,拓展可再生能源开发空间
(一)加快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编制实施《山东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1-2030年)》,研究出台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配套政策,2021年建成投运两个海上风电试点项目,实现我省海上风电“零突破”。“十四五”期间,我省海上风电争取启动1000万千瓦。
(二)建成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鲁北盐碱滩涂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地,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光储一体化基地。按照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划选址、土地、生态红线、电力接入等条件,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到2025年,(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力争建成投运容量2000万千瓦左右。
(三)开拓外电入鲁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送电基地。统筹省内、省外资源,构建可再生能源开发新格局。推动银东直流、鲁固直流、昭沂直流等在运通道配套电源调整优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多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支持省内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或参与配套可再生能源电源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省外来电可再生能源配套电源基地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已建成通道可再生能源送电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通道不低于50%。
(四)统筹可再生能源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山东经验。提升绿色示范村镇建设标准,实施“百乡千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创新利用农村集体未利用土地作价入股、收益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制气、热电联产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新增乡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50万千瓦。
(五)因地制宜发展城镇分布式光伏。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支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在新建的交通枢纽、会展中心、文体场馆、CBD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示范。鼓励城镇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左右。
二、多措并举,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消纳
(六)提升大电网支撑保障作用。超前规划建设三大海上风电基地、鲁北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汇集、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提升大电网接入能力、送出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靶向改造升级配电网,实现分布式电源能接尽接。强化“云大物移智链”技术应用,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实现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友好协同调节,积极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电网。
(七)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十四五”全面完成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役纯凝机组(稳燃工况,下同)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新上纯凝、热电联产机组最小出力分别达到20%和30%;有条件的可加大深调改造力度。按计划按标准完成灵活性改造任务的,煤电新增深调能力的10%可作为所属企业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配套储能容量。
(八)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高效开发利用。积极适应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点,力争枣庄山亭、青州朱崖等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适时启动前期研究论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市场运营。支持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所发电量视作风电、光伏发电所发电量,计入当地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建成抽水蓄能电站400万千瓦,在建规模400万千瓦。
(九)规范自备煤电机组参与电网调峰。强化自备机组调峰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2021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并网直调自备机组进入辅助服务市场。建立自备机组调峰奖惩考核机制,将其参与电网调峰所减发电量的50%作为奖励,计入该企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对于不参加电网调峰的并网自备机组(背压机组除外),按其自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分摊因电网调节能不足造成的弃风弃光电量,相应加重该企业消纳责任权重。
(十)加快储能设施建设。自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配套储能设施按照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且满足我省相关标准要求,与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试点,完善储能商业盈利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三、改革创新,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十一)创新就近消纳机制。完善分布式发电试点市场化交易规则,按照稳妥有序、试点先行、发用协同、曲线耦合原则,选择多能互补、调节能力强的可再生能源场站组织开展“隔墙售电”交易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试点建设。
(十二)压实各类主体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政策,按年分解压实地方和各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加快推动全省超额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建设。企业可通过自建分布式(自用)光伏、厂区外集中式(上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或购买其他企业的超权重消纳量、绿证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
(十三)推动分布式电力就地消纳。低电压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应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运行。鼓励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或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逐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在电网调峰能力不足弃风弃光时,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除外)上网部分与集中式场站同等承担弃电义务。鼓励自身消纳困难的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设施。
四、放管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十四)科学统筹大型基地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开发建设原则,统筹推进全省海上风电发展,确保与海洋功能区划、航道通航、海洋生态保护、海底管线相协调。与生态环保、土地综合利用等规划相衔接,科学有序开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十五)优化审批(备案)服务流程。各级行政审批机构要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各级电网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公开电网可供可再生能源项目利用的接入点、容量空间和技术规范,简化可再生能源接网业务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应用,力争一网通办、接网申请“一次也不跑”。
(十六)规范开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能新发〔2018〕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地方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规模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
(十七)加大资金扶持。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将有基金融资需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向基金管理机构推介,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贷款发放力度,吸引基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十八)强化项目进度约束监管。加强纳入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名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落地事中事后监管,项目须在承诺期限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纳入年度项目名单内企业项目落地守信情况。对于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企业,在后期可再生能源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逾期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移出年度项目名单。如企业仍有意愿建设,可按照新项目重新提报,纳入后续年度项目名单。
(十九)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开展老旧风电、光伏场站技术改造试点。开发完善“新能源云”功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跟踪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在役场站发电出力情况,按年发布同地区同期投产可再生能源场站发电效率排名,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二十)明确属地责任。各设区市要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建立协调推进和月报公示制度,将项目前期推进、开工建设、形象进度、竣工投产等情况定期在官方网站公开。自2021年起,省里将定期监测评价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力度不够、项目落地推进缓慢、消纳责任完成不力的地市进行通报,约谈距任务目标差距大的地市,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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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政策下 储能电站多久能回本?
06-03
为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根据此新政,山东储能电站多久能回本?
以潍坊发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100MW/200MWh储能调峰电站为例。
根据《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独立储能电站提供调峰服务后,可能的收益点以及支出如下:
调峰补偿:200元/MWh、1.6倍奖励电量、充放电损耗成本。
结合以上的收益、潜在收益、以及损耗成本,算一下潍坊电厂调峰储能电站收益。
假设该电站的单位造价为1.6元/Wh,则该电站总造价为3.2亿元。
如按4%左右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则全年运维费用:1280万元。
该储能电站全年净收入3495万元。
不考虑财务等成本,该项目静态回收期:9.16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持续时间5年。因此从第六年开始,该项目的调峰补偿收益、1.6倍奖励电量收益,将面临较大的变动。实际回收期可能会更长。
另外,对于独立储能电站,即非结合存量煤电建设的储能电站来说:
1.6倍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的实际落实,还需要与燃煤电站协商(山东基本不存在弃风弃光现象);
充放电损耗,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大概为0.32元/kWh左右,因此充放电损耗成本将进一步增加,同样规模的电站,这一成本将为2720元。
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静态回收期将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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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05-27
5月26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又陆续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等技术规范,印发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市场管理规则,并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配额核定等工作。
近期,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的有关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基本完成配额预分配工作。生态环境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上线交易模拟测试和真实资金测试,正在组织开展上线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全文实录如下: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先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首席科学家、副总工程师李健军先生介绍两个公报和生态环境监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近期工作。
一、启动重点区域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力推动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部印发《关于开展2021-2022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并于近日全面启动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工作。
今年的大气监督帮扶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全面优化创新,深入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的要求,组建专业组和常规组两支队伍,紧紧围绕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协同减排,统筹开展专项监督和常态帮扶,实行两支队伍,两种方式,协同配合,一体化作战。一方面,对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机动化、点穴式的专项监督,着力发现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改善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有效传导监督压力。另一方面,对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重点城市,开展“有温度”的常态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推动地方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帮扶效能。
根据统一部署,生态环境部已派出11个专业组,紧盯钢铁、焦化、石化、化工、玻璃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监督,从工艺全流程到治污各环节深挖细查,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派出28个常规组开展常态帮扶,重点对京津冀及周边污染物浓度较高的“热点网格”开展监督检查,帮助地方发现问题,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同时,旗帜鲜明反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动辄停产关闭、先停后治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行为。对于监督帮扶发现的“一刀切”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准备工作
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工作要求。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公布包括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在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量超过40亿吨,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又陆续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等技术规范,印发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市场管理规则,并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配额核定等工作。
近期,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的有关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基本完成配额预分配工作。我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上线交易模拟测试和真实资金测试,正在组织开展上线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刘友宾:下面,请柏仇勇司长介绍情况。
柏仇勇: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夕,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如期相约。首先,我代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表示衷心感谢!借此机会,我就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和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作简要介绍。
一、全国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共同编制了《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今天正式发布。报告显示: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均圆满超额完成,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全国337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4.5%。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管辖海域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同比基本持平,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6.6%。全国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经初步核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0%,比2015年下降18.8%,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18%的目标。
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
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的工作历程,我们深刻感受到,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在服务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过程中,生态环境监测事业也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重大成果。
一是以贯彻落实中央监测改革部署为主线,监测网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监测数据质量稳步提高,政府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深入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层面统一布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环境等监测点位,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加快联网共享,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初具规模。深化推进监测垂改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健全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入刑,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显著提升。
二是以支撑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中心,服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全力支持。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中重度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白洋淀、渤海入海河流等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强化土壤污染重点风险监控点监测;做好应对疫情应急监测。实时发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半月发布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每月发布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以及“2+26”城市、汾渭平原降尘监测结果,推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引导全社会共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是以推进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一监测评估取得显著进展,监测队伍建设取得可喜成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统一监测评估”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修订,出台《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沟通合作,推进网络共建和数据共享,加快形成“一张网、一套数”。提升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装备能力,强化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应用。每年召开全国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共同举办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国家级荣誉表彰中,处处闪耀着监测人的身影和风姿。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有力支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我愿意接受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一个问题请问柏司长,刚才介绍的国家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问一下目前通过这些状况,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生态环境还存在哪些主要的问题,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请您介绍一下。
柏仇勇:谢谢央视的提问。从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结果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全国各地环境“颜值”普遍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概括来说,就是“三升三降”:
一是环境空气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提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这是第一个“升和降”。2020年,全国337个城市中,20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59.9%,比2015年提升30.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0%,比2015年提升5.8个百分点;重污染及以上天数比例为1.2%,比2015年降低1.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8.3%,首次低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二是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持续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这是第二个“升和降”。2020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为83.4%,比2015年提升17.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6%,比2015年下降9.1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4.5%,比2015年提升4.2个百分点。
三是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持续下降。这是第三个“升和降”。2020年,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8%,比2015年提升2.0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77.4%,比2015年提升9.0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为9.4%,比2015年下降3.6个百分点。
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由于“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保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全国尚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城市PM2.5浓度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呈波动上升趋势,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有发生;
二是辽河、海河流域,太湖、巢湖、滇池水质仍为轻度污染;
三是全国地下水水质不同程度超标;
四是全国近岸海域有8个海湾春、夏、秋三期监测均出现劣四类水质;
五是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总体上仍不乐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提供全面有力支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谢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注意到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多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问题,请问针对弄虚作假的现象有没有加大进一步惩治力度。
柏仇勇:谢谢中纪委对我们这一问题的关注。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我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坚决贯彻《意见》要求,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一是以严格的质控手段保障数据真实准确。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完成。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建立“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健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建立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制全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和6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
二是以规范的科学方法支撑监测工作。标准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累计发布监测标准1200余项,形成领域覆盖到位、体系协调统一、质量把关严格的监测标准体系。量值溯源体系逐步健全。成立生态环境监测计量中心,建立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成果广泛应用。研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持续推动卫星遥感数据应用。
三是以严厉的惩戒措施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适用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惩治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西安、临汾环境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浙江乐清水质监测数据造假等案件,对涉案监测机构人员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性大幅提升,公众主观感受和客观环境数据基本一致。但是,当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还不尽如人意,成为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短板。
前不久发生的唐山钢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核心是三句话,一是违法生产,二是违法排污,三是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方面,是生产设施记录的弄虚作假,监控系统的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全过程的弄虚作假。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巩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保真成效,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一是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有关“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要求。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直接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四是坚持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打好严惩弄虚作假的“组合拳”,加快实现“不敢假”。
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谢谢!
封面新闻:今年春节以后受蒙古国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出现大范围沙尘天气,给我国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请问对于沙尘天气污染物的监测如何做,如何区分PM10是本地污染还是外地传过来的?谢谢。
柏仇勇:这个问题有请监测总站的李健军首席科学家来解答。
李健军:谢谢您的提问和关注。
首先,我简要介绍今年以来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沙尘天气情况和相关特点。今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经历了多轮大范围沙尘天气,波及西北、华北、东北甚至黄淮、长三角等地区。截至目前(5月23日),北方地区已发生21次沙尘天气过程。其中,3月中下旬出现近10年最强沙尘天气过程。
客观来讲,沙尘天气原本就是自然界的一种气象过程。但是,今年出现频次之高、风沙强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在近些年仍属罕见。今年的特点是,来自西北路径的境外蒙古国沙尘暴影响空气质量非常显著。根据中央气象台数据,今年2月下旬以来,上述沙尘天气过程主要沙源地蒙古国以及我国内蒙古西部的气温异常偏高2-6℃,导致积雪提前融化,沙源地裸露,为沙尘天气产生提供充足的“沙源”。同时,今年蒙古气旋、冷空气活动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强,也有利于沙尘天气的出现和向南发展。
其次,我向大家介绍沙尘监测预报情况,以及沙尘判别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我部高度重视沙尘监测预报工作,目前覆盖339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网和其他省市地方网的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能够及时反映沙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针对沙尘影响,为了提前开展沙尘天气影响空气质量的预警,我部在开展日常空气质量监测预报会商的基础上,建立了沙尘预报快速响应机制。在3-5月沙尘多发季,通过国内外卫星影像资料及气象观测实况资料,掌握沙源地区的降水量、土壤湿度、温度和积雪覆盖等地表条件和气候条件,同时结合内蒙古中西部、甘肃等地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PM10浓度变化情况等资料,每日开展预测研判。当卫星遥感观测到出现沙尘或监测站点的PM10浓度急剧上升时,及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研判沙尘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判断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是一个专业问题。我们有相关专家团队,根据相关判别技术规定,进行专业判定。一般来讲,当监测到上游沙源地发生起沙,并导致沙尘传输路径中下游城市PM10小时浓度急剧上升、PM2.5与PM10比值急剧下降时,即认定为受到沙尘天气影响,以与本地大风扬尘污染相区别。毫无疑问,今年频发的强沙尘天气对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初步判断,全国共计240余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受沙尘天气影响出现超标天,导致空气质量超标3000余天,按全年计算,全国优良天数比例下降约2.4个百分点,其中境外蒙古国沙尘天气影响1.5个百分点,贡献了62.5%。
我国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新增绿化面积位居全球第一。最近几年,不管是监测数据还是公众切身感受,我国境内产生的沙尘天气明显减少。今年出现多次大范围沙尘天气过程,说明在环境治理国际合作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我们愿继续同各邻国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推进本地区和全球环境治理保护。同时,希望我们各级地方政府切实加大本地扬尘管控力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绿化美化水平,为公众营造宜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中国日报社:问一下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的建设情况,目前进展怎么样?谢谢。
柏仇勇:感谢中国日报记者的提问。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制定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正在积极筹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其中,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是重要方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中科院等单位,开展集中研究、集体攻关,提出了“十四五”监测评估的初步思路,可以概括为“三个一”,即“建设一张网、制定一个办法、强化一项机制”。
“建设一张网”,即推进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要求,按照天地融合、资源共享、全面覆盖、服务监管的原则,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质量监测网络。通过部门共享、央地共建、升级改造等途径,优先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建设生态质量监测综合站和监测样地样带,实现生态系统格局、生物多样性等多维度协同监测。
“制定一个办法”,即研究提出并试行生态质量评价办法。构建以生态格局、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生态胁迫为框架的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原来叫环境保护部,主要做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现在,我们在积极构建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指标体系设计中,我们首次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综合评价指标框架,以引导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作出中国贡献。
“强化一项机制”,即进一步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810个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结果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重要依据,引导地方改善环境和加强生态保护。需要向大家报告的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810个县,承担着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功能,广泛分布于全国2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了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50.4%,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大众日报海报新闻:生态环境部2019年9月份出台的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划纲要2020-2035,其中提到,2025年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也能基本形成,想问一下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的进展是什么?希望介绍一下,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建设目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稳步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得到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设点”。建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了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要素全覆盖,陆-海-空-天范围全覆盖,全国-区域-城市-区县不同尺度全覆盖,通过定期或实时监测,能够说清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是“全国联网”。地方和企业约3.3万个监测站点的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正在构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逐步从分割向汇集转变。各类监测数据报告及时权威发布,排污单位加强自行监测信息主动公开,公众环境质量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自动预警”。国家层面实现对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的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实时自动监测预警,地方自动监测进一步向污染较重区县、重要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延伸。从无到有建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提前7-10天预测重污染过程,中重度污染过程预测准确率达到90%左右,在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速”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依法追责”。建立基于监测结果的环境质量评价、排名、通报、预警制度,为面向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考核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供支撑;建立污染源监测与环境执法同步的“双随机”执法监测机制,基本实现测管联动,为查处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生态环境部的“统一监测评估”职责,继续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修订,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二是大力推进部门合作。持续加强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沟通合作,推进网络共建和数据共享,加快形成“一张网、一套数”。三是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实时发布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以及重点城市降尘监测结果,每季度发布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排名。会同相关部委编制发布年度《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做到“一个出口,一个声音”。谢谢!
第一财经:有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事我再追问一下,生态环境部门的通报,近年来不仅是排污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第三方运维公司也有不少数据造假的案例,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哪些制裁措施?
柏仇勇:谢谢记者的提问。
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是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统一要求,没有例外,也决不允许有例外!生态环境部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 “真、准、全”。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不断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
二是强化全程联合监管。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在事前准入方面,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是强化依法规范监管。不断健全法制,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均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司法解释,对相关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可适用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我部出台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了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相关情形。
四是强化严惩造假行为。依法查处西安(2017年)、临汾(2018年)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浙江乐清(2020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临汾案件的某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对涉乐清案件的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分别判处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近期,我部公布了7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经过努力,我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总体真实可靠,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弄虚作假情形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还将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对违反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等,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或者终身禁止从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二是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对符合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假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用好环境保护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用评价等经济手段,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营造“不敢假”的氛围。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已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红星新闻: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下一步有何考虑,是否有进一步加强县级环境监测力量的打算?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2016年8月,在考察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我们牢记总书记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统一布设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环境等监测点位。在环境空气方面,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从1436个增加至1734个,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填平补齐;在地表水方面,将2050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断面和5071个水功能区断面整合优化为3646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和重要水功能区“四个全覆盖”;在地下水方面,首次优化调整并形成地下水考核点位1912个;在海洋方面,将海洋水质监测点位整合优化到1359个,实现近岸与近海统筹;在土壤方面,土壤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到22427个,其中背景点2364个,基础点20063个。
下一步,环境监测点位建设将由“规模化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力争实现全国“一张网”智慧感知。大力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关联信息集成联网,大幅增强数据信息整合利用,提高深度挖掘能力,一体推进监测、评价、监督、预警,全力提升监测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普惠性、亲民性。
您提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县级监测能力建设。我们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县级监测站是我们监测大厦的重要基础。我们将深入贯彻《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全面落地见效。一是明确定位。垂改以后,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生态环境分局领导。二是提升能力。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逐步补齐县(区)监测人员、技术装备、业务能力的短板,确保全面承接执法监测职能,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支持。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基层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通过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支持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执法和监测机构联动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局队站合一”的运行方式。谢谢!
中国新闻社:中国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过程,环境监测如何发挥作用,下一步在中国实现低碳发展过程中,环境监测的工作是怎样的,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现在“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热点。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对于“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是“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战略方向,这对监测体系及时跟进支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部在碳监测方面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一是环境浓度监测。从2008年起,国家陆续建成16个大气背景值监测站,其中部分站点能够实时监测CO2和CH4。部分省份开展了城市尺度温室气体试点监测。二是点源排放监测。电力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在现有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开展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与核算结果进行比对。三是遥感监测。针对CO2、CH4等温室气体,初步形成了不同尺度温室气体空间分布、碳排放反演等业务化遥感监测评估能力。
为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对监测工作提出的新需求,我们会同中国科学院等相关单位,开展了碳监测评估体系构建研究,总的原则是:以服务支撑碳排放核算为基本定位,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全面设计、重点推进,科研先行、业务融合。总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碳监测评估体系,监测网络范围和监测要素基本覆盖,碳源汇评估技术方法基本成熟。
当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碳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准备开展三项试点。一是排放源监测试点。鼓励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能源和工业过程温室气体集中排放监测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标准研发与监测结果比对,探索实测结果在企业排放量核算与交易、减排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上周,我们就开了十个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先行先试座谈会,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二是重点城市监测试点。结合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基础,选取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CO2、CH4等温室气体浓度监测试点,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反演。三是区域监测试点。推进国家大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设施提标改造,结合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提升区域和背景尺度温室气体监测能力。
北京青年报记者:据了解,2021年7月起,我国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刘友宾:据测算,我国重型车保有量1100多万辆,仅占我国汽车保有量的4.4%,但其排放的NOx和颗粒物分别达到汽车排放总量85%和65%。为强化重型车排放源头控制,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规定自2021年7月起,全国范围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我国已经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了重型燃气车国六标准,2020年7月1日实施了轻型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等重型城市车辆国六标准。今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汽车标准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基本实现与欧美发达国家接轨。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一步加严,NOx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在降低污染排放的同时,排放标准的升级,也促进了我国排放控制技术与世界标准接轨升级,助力我国汽车和相关零部件行业对外发展。
为推进标准顺利实施,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和相关零部件配套企业开展了大量准备工作,已有38家发动机生产企业的922款发动机、735家汽车生产企业的23744个车型按照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完成了开发和验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对于车主来说,购买国六车辆将具备长期的优势。一是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国六车和新能源车一样具有通行优势。另外越来越多的大型优质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优选国六车进行运输。二是使用成本更低。国六标准中首次增加质保要求,后处理装置等部件发生故障或损坏而导致排放超标,由生产企业负责维修,无需车主承担费用。国六标准提出了排放和油耗联合管控要求,不会产生油耗增加的问题。三是车辆年检省时省事。国六标准要求重型车生产企业安装排放远程监控设备。对于远程监控排放合格的车辆,可以根据地方政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这将有效降低检测时间和费用。
人民网:请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点将从哪几个方面来提升呢?谢谢。
柏仇勇:谢谢人民网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系统回答好生态环境监测“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等,深入研究、加快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目前主要思路已基本成熟。概括起来,就是“四个提升”。
一是提升整体性,构建“大监测”格局。厘清各方责任义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工作合力。积极履行主责部门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优势。深化“谁考核、谁监测”运行机制,统筹建设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监测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规范推进监测服务社会化,凝聚公众监督力量,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
二是提升系统性,建立“全覆盖”网络。着眼“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统一规划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目前,“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等监测网络已完成优化调整并有序运行,正在重点推进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和碳监测试点工作。
三是提升协同性,加快“高质量”转型。坚持组网高质量,网络布局坚持“支撑管理、注重绩效、实事求是、可增可减”的原则,提升点位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有效性,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监测和新污染物试点监测等。保障数据高质量,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量值溯源体系,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实现评价高质量,做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排名、信息公开、预警监督,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形成覆盖现状评价、污染溯源、预测预报、成效评估的全链条支撑。
四是提升创新性,夯实“现代化”能力。运用天地一体化技术手段,大力提升监测网络感知能力、技术实验能力、质量管理能力和智慧分析应用能力,推进监测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加快推进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
每日经济新闻: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不断在加大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我想问目前黄河流域水质断面的监测情况如何,目前黄河流域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在监测数据上是否有所体现,谢谢。
柏仇勇: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在黄河流域共布设137个国控断面(其中干流31个、主要支流106个)。从监测数据看,黄河流域水质总体呈逐年好转趋势,水质状况从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2020年,黄河流域I-III类断面比例为84.7%,比2016年提高25.6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比2016年下降13.9个百分点。其中,黄河干流水质为优,2018年以来I—III类断面比例均为100%;黄河主要支流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I—III类断面比例达80.2%,比2016年提高31.2个百分点,已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
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水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水环境改善态势并不稳固。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地区化肥农药过量施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亟待突破。二是生态用水严重不足。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河湖断流干涸与流域高耗水问题并存。三是河湖生态服务功能退化。黄河上游地区天然草地退化,黄河中下游河流湿地面积减少,黄河三角洲自然湿地萎缩。
为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十四五”期间,将统筹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优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整体布局,提升监测网络的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全力支持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一是拓展生态环境监测,支撑系统治理。融合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对黄河上、中、下游的重要干流、支流、重要湖库、重点功能区开展生态基流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搭建覆盖黄河流域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二是深化污染源监测,支撑源头治理。在充分利用地方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监测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遥感和地面结合的手段,对全流域重点区域开展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和验证。在黄河上、中、下游分别建设一个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示范站,组织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监测,整体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逐步说清“岸上”对“水里”的影响。
三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支撑综合治理。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基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一平台”和“一张图”,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统一存储、综合分析和共享发布,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应用服务能力。
刘友宾:各位记者朋友,再过十天,一年一度的六五环境日即将来临,这是一个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节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定的特殊日子,届时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将共同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今年的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有序推进,同时全国各地也将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我们欢迎朋友多报道六五环境日的相关活动,共同在全社会传播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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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新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配套不低于10%储能”的政策
05-26
5月20日下午,山东省能源局组织召开2021年山东省发电调度暨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彰了发电调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网源协调性能十大金牌机组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总结了2020年全省发电调度及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全面分析了当前“双碳”远景目标下,电力行业所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部署安排了今年及“十四五”期间发电调度及电力技术监督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在当前能源结构调整工作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山东省发供电企业凝聚共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提升技术监督质量及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出色完成了电力供应保障任务,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发展。“十四五”期间,电力供给侧向清洁型转变的方向已成定局,增量用电将主要依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电机组将逐步由电量型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全省各级各部门和电力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超前谋划、强化措施,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要积极面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形势。各煤电企业要科学研判形势,提前谋划定位,加快实施机组提质增效改造。新能源企业要逐步进入电力市场,有序开展电力技术监督,满足涉网性能等技术标准。电网企业要统筹好安全保供和清洁低碳的相关要求,研究完善新能源优先消纳调度运行机制并做好组织落实。
二是要全面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存量的煤电机组,要按照纯凝30%、抽凝40%的最小技术出力水平进行改造,“十四五”规划建设的机组,要在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灵活性调整能力,达到纯凝20%、抽凝30%的调整水平,热电比低于50%的抽凝机组,要参照纯凝机组进行改造。新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套不低于10%储能设施”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电力市场。
三是要切实提升电力运行管理水平。各发电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储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电煤库存,加强设备检修维护,降低临故修和降出力水平,确保迎峰度夏期间满发稳供。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统一调度管理,尽快编制事故拉路序位,严控电网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基础保障、过程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合力、锐意进取,为全省电力系统发展改革走在前列添砖加瓦,为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增光添彩,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中央驻鲁电力企业负责同志,省内有关直调电厂和新能源发电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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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能源规划征求意见:新增风电7.6GW
05-24
5月21日,山东能源局发布了《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500万千瓦左右。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计划,以光伏发电、风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
光伏发电:
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东营、滨州、潍坊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鲁西南百万千瓦级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支持“风光储输一体化”发展。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重点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
风电:
以海上风电为重点,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发渤中、半岛北、半岛南三大片区海上风电资源,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快启动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适度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500万千瓦。
储能:
储能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推广退运电池储能模式。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鼓励实施盐穴储能项目。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完善储能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培育青岛、潍坊、淄博、泰安、济宁、枣庄、烟台储能产业基地,着力构建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到2025年,建设4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综合智慧能源:
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以海上风电基地开发为契机,吸引国际国内风电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在烟台、威海、东营、滨州等地建设高端风电装备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中国北方风电母港。依托沿海核电基地建设,聚焦华龙一号、CAP系列、高温气冷堆等三代及以上核电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重点在烟台、威海、济南等地布局核电装备产业园区。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
加强电力对外合作:
与吉林、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等“外电入鲁”送端省份深化能源战略合作,签订跨区域长期购售电协议;鼓励骨干能源企业走出去,主导开发甘肃、吉林、宁夏等地区配套煤电一体化、风电、光伏等电源项目,保障通道稳定可靠送电。
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供冷)、太阳能供暖项目。推广光伏与畜禽渔业养殖、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光伏+”综合利用模式。